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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又有新变动?24年民法重要新增有哪些?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新增必考’一直是法考命题的一大特色,而今年新发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不难看出,2024年法考的新增无疑会特别多。 近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不过就时间来看,这部法律法规不一定会成为2024年法考的新增内容。同学们现在要特别注意的民法新增,并不在此。 01 民法新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合同编解释》共69个条文,内容也会对法考er的备考产生较大影响。 合同编位于《民法典》的第三编,是民法学科的重要章节,重要考点和难点很多,实务综合的考点也很多,需要法考er多下功夫。 那么,《合同编解释》和《民法典》的关联之处有哪些,它主要解释了什么呢? 02 关联对照 《民法典》与《合同编解释》关联对照表 《合同编解释》第1条第1款 《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第466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1条第2、3款 《民法典》第498条 《合同编解释》第2条 《民法典》第140条第2款、第321条第2款、第480条、第484条第2款、第509条第2款、第510条、第515条第1款、第558条、第559条、第622条第1款、第680条第3款、第814条、第888条第2款、第891条 《合同编解释》第3条 《民法典》第490条、第510条、第511条 《合同编解释》第4条 《民法典》第644条 《合同编解释》第5条 《民法典》第149条、第150条 《合同编解释》第6条、第7条、第8条 《民法典》第495条 《合同编解释》第9条 《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10条 《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11条 《民法典》第151条 《合同编解释》第12条、第13条 《民法典》第502条第2、3款;第157条 《合同编解释》第14条 《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第1款、第502条第2款 、第157条 《合同编解释》第15条 《民法典》第557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16条 《民法典》第143条、第153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17条 《民法典》第8条、第153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18条 《民法典》第164条、第505条、第791条第3款 《合同编解释》第19条 《民法典》第311条 《合同编解释》第20条 《民法典》第61条、第62条、第157条、第504条 《合同编解释》第21条 《民法典》第157条、第172条 《合同编解释》第22条 《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第172条、第504条 《合同编解释》第23条 《民法典》第164条 《合同编解释》第24条、第25条 《民法典》第157条 《合同编解释》第26条 《民法典》第599条、第577条 《合同编解释》第27条 《民法典》第134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 28 条 《合同编解释》第29条 《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30条 《民法典》第524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31条 《民法典》第525条、第526条 《合同编解释》第32条 《民法典》第533条 《合同编解释》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 、第39条、第40条 《民法典》第535条 《合同编解释》第41条 《民法典》第538条 《合同编解释》第42条、第43条 《民法典》第539条 《合同编解释》第44条 《民法典》第538条、第539条 《合同编解释》第45条、第46条 《民法典》第540条 《合同编解释》第47条 《民法典》第548条、第553条、第556条 《合同编解释》第48条 《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第550条 《合同编解释》第49条 《民法典》第546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50条 《民法典》第545条 《合同编解释》第51条 《民法典》第552条 《合同编解释》第52条 《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 《合同编解释》第53条 《民法典》第565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54条 《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55条 《民法典》第568条第2款 《合同编解释》第56条 《民法典》第568条第1款、第560条、第561条 《合同编解释》第57条、第58条 《民法典》第568条第1款 《合同编解释》第59条 《民法典》第580条 《合同编解释》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第63条、第64条、第65条、第66条 《民法典》第 584 条 《合同编解释》第67条 《民法典》第587条 《合同编解释》第68条 《民法典》第591条、第592条 《合同编解释》第69条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法大法考历届学员考试心得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4-04-09 15:42:12

法考报名必须有学位证?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详解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报名法考,首先需要满足报考条件。现在的司法考试,限制了学历专业,对学位也有了一定的要求。 同时,法考报考条件出现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跟着小法一起梳理法考的报考条件,解决热门的法考报名问题! 报考条件 老人老办法 2018年4月28号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同学,只要有本科(包含专升本)及以上的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新人新办法 2018年4月28号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法硕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法考。 放宽政策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报考问题 01 学位证书是刚需吗? ‘老人老办法’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考生,对学位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新人新办法’则必须提供学位证书。 02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10个专业。 03 ‘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关于适用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04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在专业学历方面有哪些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05 本科为非法学类专业或非全日制学历的应届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生,能否报考? 具体来说,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对适用‘老人老办法’规定的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报考,无需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后报考。 三是对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的人员,如户籍在放宽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可以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报考,但考试通过后只能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 06 现役军人报考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政策要求? 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现役军人,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可以报考。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规定,现役军人入伍时保留了原户籍且属于放宽地方的,可以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是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07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人员的报考要求?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4-01-10 13:56:55

24年法考新增重点!《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表一览!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新增/新修对法考er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新增/新修就意味着陌生,是之前没有过的知识点,也没有相关的真题数据,自然更难拿捏。 同时新增必考,法考命题喜欢考查一些法考新增/新修的考点,且有时候会考的很表面,记住它们,就手握了很多分。 今天小法就来带大家看一下,《民事诉讼法》出现了哪些修改的细节。 写在前面:篇幅有限,本文只摘取了改动较大的部分,【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表】全文,可识别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fdfk02领取! 01 新修部分 第 四 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 民 法 院 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 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 事 案 件 , 由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 四 十七 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 ,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 、 鉴定人 、勘验人。 第 四 十七 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 ,适用于法官助理 、书记员 、司法技术人员 、翻译人员 、 鉴定人 、勘验人。 第 一 百 一 十 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 以罚 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一 百 一 十 五条 当事人之 间恶意串通 ,企图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六条 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 、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其他适当联系的, 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下 列 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一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设立 、解散 、清算 ,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 )因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审查授予的知识 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三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 列 方 式 : (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 送达 ; (二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 许 邮 寄 送 达 的 , 可 以 邮 寄 送 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 )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 , 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 (二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 )向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 )受送达人为外国人 、无国籍人,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七)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 (八)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 , 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九)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十 )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 即视为送达。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 民法院作出的 发 生 法 律 效力的判 决 、裁 定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或 者 按 照 互 惠 原 则 ,请 求 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 定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 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或者按照互 惠原则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 ,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 二 百 八十 九条 人 民法 院对 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 作 出 的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 、裁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缔 结 或 者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或 者 按 照 互 惠 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 ,需要执行的 ,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 二 百 九十 九条 人 民法 院对 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 作 出 的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 、裁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缔 结 或 者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或 者 按 照 互 惠 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损害国家主权 、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 行 。 第二百九十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 在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第三百零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02 新增部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 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 民法 院受 理 申 请 后 ,应 当 审 查 核 实 ,并 按照 有 利 于 遗 产 管 理 的 原 则 ,判 决 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 行 遗 产 管 理 职 责 情 形 的 ,人 民 法 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 申 请 另 行 指 定遗产管理人 。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 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第二百七十七条 涉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 可以 由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 ,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二百八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 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 ,又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已 经 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 诉 。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 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一 )当事人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纠纷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二 ) 由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明 显 更为方便。 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 案 件 ,或 者 未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审 结的 ,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恢复诉讼。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已经被人民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承认,当事人对已经获得承认的部分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裁 定 不 予 受理 ;已经受理的 ,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 ,且同 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 一)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明显不方便; (二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 、 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 )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 裁定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对纠纷拒绝行使管辖权,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 院应当受理 。 第二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证据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调查收集 。 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调查收集: ( 一)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 ,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 (二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取证 ; (三 )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第三百条 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 、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 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 一)依据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 ,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二)被申请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 、辩论机会 ,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 (三 )判决 、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 ; (四 )人民法院已对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已经承认第三国 法 院对同一纠纷作出的判决、裁定 ;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 一)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虽然依照其法律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 (二)违反本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三)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 第三百零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该判决、裁定涉及的纠纷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属 于同一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并恢复已经中止的诉讼 ;符合本法规定的承认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 ,发出执行令 ,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已经中止的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百零三条 当事人对承认和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第三百零五条 涉及外国国家的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国国 家豁免的法律规 定 ;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 ,适用本法。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12-22 17:00:19

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多久?申请材料和流程一览,带你提前做好攻略!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对法律行业的向往是支撑很多法考er坚持备考的主要原因,律师则是法律行业的代表性职业。怎么才能成为一名合法的执业律师呢?申请执业律师又要经过哪些步骤,备好哪些材料? 一 申请律师执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执业律师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二 申请律师执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三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 众所周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经历一年的实习后,就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了,但其实完成这些步骤很是琐碎,基本上要耗时一年多才能最终拿证。 不同地方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所需要的具体材料不同,大家可以登录当地的官方律师网具体查看。 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准备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当地的居住证明、档案证明等。至于其他的材料,在申请的过程中,根据清单一一备好即可。 四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的步骤入下: 01 申请实习 通过面试等方式,找到一家愿意接受实习的律所,并通过其向该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 所需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9.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10.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1.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02 律协集中培训 取得实习证后,需要参加集中培训。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实习人员可以选择先集训再参加律所的实务训练,也可以在实务训练的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结束后实习人员会参加笔试,合格后会颁发结业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03 律所实务训练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会按照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 04 申请实习考核 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 所需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7.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05 申请律师执业证 考核合格的人员,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经审核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9-11 15:48:08

法考主观题上岸指南|做好这几个准备,高分通过!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理想的状态就是主客一体通过,但主客知识点和考查侧重又多有不同,法考er很难一劳永逸。 因此,在备考法考主观题的时候,同学们要及时转变思维,去做些有利于主观题拿分的准备。比如怎么才能法言法语答题,比如怎么才能在考场上迅速找到相应法条。 今天就和小法一起梳理,那些能帮助你在考场上完美发挥的准备。 1 法言法语练习 法考主观题需要考生结合案情,输出知识点,而且一定要法言法语,不能大白话。 宏观来看,法言法语其实就是法律专业人员之间经常使用的语言,目的在于高效沟通;微观来看,各种法律术语都是法言法语。 脱口而出法言法语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考生反复实践练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专业知识 法考案例分析题常常需要法考er输出考点,来证明自己的结论,因此首先要吃透考点。 练习+解析 熟能生巧,但同学们也不能埋头苦练,可以参照标准答案,不断复核踩分点,完善自己的答案。 指导案例 多看这些案例,不仅能熏陶你的法律素养,还可以学习里面的遣词造句。 法律法规 法考主观题中有不少小问都可以在法条中直接找到答案,法条也是高性价比的法言法语途径,因此一定要注意练习法条的定位。 2 法条定位练习 法考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但法考这个开卷,并不是那么好用,因为法律法规实在太多了。如果你盲目地找,无异于大海捞针。针对于此,同学们可以提前熟悉。 熟悉常考法律法规的基本架构 同学们可以将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建成文件夹,多翻阅多熟悉,多总结多归纳。 因为查找法条最直接的途径,便是翻页查找。知道重点法条的位置,考场上才能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那个。 梳理记忆关键词 考试系统中的电子法条支持搜索关键词,因此同学们可以将重点法条的关键词背诵一下。 不过要注意,选择关键词的时候,不能太大众化,那样可能会跳出很多很繁杂的内容。选定关键词之后,可以实操一下,看一下自己输入的关键词,会跳出什么样的法条内容。 3 多次完整模考 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很长,也很紧张,答不完题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同学们也要做好拿捏考场的准备。 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便是模考,同时也要注意一定要完整地模考。 只有这样,你才知道自己应该给每一题留出多少时间;才能适应大脑保持四小时的高速运转;才能找到适合你的答题节奏。 除此之外,模考还能带你巩固考点,查缺补漏,清楚自己离上岸还有多少差距。知己知彼,进步和突破自然更有方向!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8-26 15:59:13

法考行政法18个黄金考点!抓住它们,精准抢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行政法,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法考中的考查更偏向程序法。虽然它的入门门槛很高,但是考查难度较低,是性价比较高的科目之一。 因此,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期,同学们也要注意多分点时间给行政法,尤其是里面的重要考点。 今天小法就带大家复习一下,行政法很可能会考查的18个黄金考点。 01 国家赔偿 1.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行政主体,特殊的是复议机关仅对加重部分担责,但告的话是共同被告 2.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 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4. 行政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5.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后置原则6. 司法赔偿程序(原机关——上一级复议—— 同级赔委会——上一级赔委会申诉)7. 人身自由上年度:做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维持,原决定的上年度8. 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精神损害+严重后果(超过 6 个月给,残疾给,精神障碍或精神残疾给;金额是总额的≤50%) 02 基本原则 1. 权责一致包括: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2. 合法行政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3. 程序正当除了公开参与回避,注意处罚的程序, 比如简易、听证,也属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03 公务员 1. 不能当公务员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 聘任期限 1—5 年;试用期为 1— 12 个月(对比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是 1 年)3.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4. 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 一个人当领导,三个人不能开公司)5. 公务员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被处分的公务员干一件事的从轻处罚,干了两件事的减轻处罚6. 是公务员的,不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务员有关的,只有体检不合格的人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04 抽象行为 1. 没有上位法的依据,规章不得减损权益2.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3. 立法计划可以调整4. 起草、审议、说明都是两个以上主体5. 多个起草部门共同制定、共同签署,如果在题里看到‘牵头负责人 ’的字样就错了6. 制定程序里的期限全是 30 天 05 具体理论 1. 看到生效,选拘束力;看到救济期限届满,选确定力;看到履行期限届满,选执行力2. 效力终止:重大明显是无效;一般违法是撤销;没违法是废止 06 行政许可 1. 只能全国统一设定: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的许可;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2. 许可的申请只能书面3. 许可的听证选利益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6. 许可的监督:撤销;注销 07 行政处罚 1. 处罚的特征:违法性;制裁性;最终性(与强制措施区分)2. 处罚的追究时效是 2 年,新增安全类的延长到 5 年,治安管理处罚是 6 个月,先行登记保存是 7 天,询问查证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3. 违反多个法条的,罚款按高的罚4. 简易程序:200/3000——200(治安)5. 听证程序:新增: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口诀:责令也降调;应当根据笔录) ——治安:吊销/20006. 执行程序:当场收缴:100——50(治安)7. 暂缓都是错的 08 行政强制 1. 区分处罚与措施2. 措施要报批,补报批时限:24 小时——立即(人身)3. 措施中查扣扣押一定是和本案有关的,期限 30+30,不收费4. 有强制执行权:海公先睡(海关公安税务县级以上政府)5. 执行要发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6. 执行夜间法定节假日有例外,停止供水、暴力无例外7. 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09 信息公开 1. 除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可以申请公开2. 申请都要身份证;申请书不需要说明用途3.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5. 依职权公开:20 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20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6. 可以不公开: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7. 可诉:不公开;涉密;内容形式不符,不准确+不作为 10 行政复议 1. 垂直领导找上级:海外务农(海关外汇税务金融) ;双重领导找两头2. 经批准: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3. 复议程序:2 人以上,书面审,不加重4. 收费:复议不收费,专门事项的鉴定费由当事人承担5. 复议前置: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纳税争议的行政征收;经营者集中案件6. 申请复议期限≥60 天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08-26 15:47:34

商经知重点汇总!抓住这些必考点,法考客观题冲刺提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考客观题的冲刺,向来是得小法者得天下。偏背诵的三小法是法考er冲刺必抓的高性价比科目,其中理论法和商经知又因高分值成了重中之重。 商经知的实务性很强,很适合案例题为主的法考时代,于是,近年来商经知在法考中的占分比也是大幅度提高。 今天就和小法一起复习商经知的重要考点,从这里快速抓住商经知这个科目! 整体来看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消费者法;财税法;土地法和房产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 以上便是商经知的必考考点,是命题人比较侧重的,也是法考er冲刺期需重点突破的。 具体来看 01 商法 众所周知,商经知包含了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其中的核心科目便是商法,商法也是整个法考的重点考查科目。 商法的重要内容则围绕在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不过它们的学习偏重理解,现阶段不宜死磕,拿下基础考点即可。 公司法 以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章程——管理——三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由生到死)的逻辑为主线,全面掌握公司共通的基本制度。 以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分为主线,分别记忆和理解他们的不同规则。 企业破产法 重点在破产财团制度和债权申报规则,以及重整程序。 02 经济法 和商法比较来看,经济法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但它的知识点很零碎,重点也不是特别集中,部分知识点还比较偏向理解。 考查的时候,喜欢通过案例进行考查,且常常会结合热点事件。同学们突破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因此更建议刷题和背诵相结合。 消费者法和土地法这类考点,容易和其他学科综合考查,考频自然也是相对较高。 03 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的学习就比较简单了,可以按照‘背多分’的规律,越到考前越要多背多记忆。 重点记忆里面的环境标准、三同时、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基本制度。 除此之外,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也常考。 0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要注意避免混淆,备考的时候要有逻辑体系。 以劳动合同定理——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为主线,全面梳理掌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制度。 重点突破: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05 知识产权法 包含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也是典型的‘背多分’科目,是法考er可以放在冲刺期的重点科目。 著作权法需要明确记忆每一项权利的内容,重点记忆邻接权人的各项权利,尤其是表演者、录音录像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专利法需要法考er掌握专利权的客体和取得,以及专利侵权认定的具体规则。 商标法重点记忆商标侵权行为及例外,除此之外,还要多加注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联的考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专科生(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8-12 17:27:51

法考主观题考什么?这些内容,可以直接不用学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在有限的时间 拿出百分百的努力冲刺吧 客观题实现快速提分 主观题正式开启备考! 但主客多不同 甫一接触主观题 不知从何下手? 跟着小法,认识主观题的 备考内容+考查特点+重要考点 备考内容 法考主观题的试卷篇幅本就小于法考客观题,题目数量也不多,考查的内容自然也就少了一些。从学科内容来看,法考主观题只考查七科,所以同学们可以大胆缩小自己的备考范围。 具体来看,主观题考查的小法为: 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也就是说法考客观题中的中国法律史、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就不用再学习了! PS:根据历年经验,除了理论法是以论述题进行考查之外,其他科目的知识点考查均以案例分析题的方式进行。 考查特点 新增必考 新增必考不仅体现在法考客观题中,近几年的法考主观题,也常常有新增的考点出现。尤其是刑诉、行政法和民法。 因此,备考的时候,同学们可以多留意这些考点,并刷些相关考点的案例题,学会用自己的法言法语表达这些知识内容。 重者恒重 正如前言,主观题由于题目和设问数量的限制,注定了没法像客观题那样大范围地考查各个知识点。 命题自然要用在刀刃上。那些重要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知识内容就成了首选。因此,在备考的时候,同学们一定要优先抓住学科中的重点和高频考点。 不过主观题喜欢将这些考点往深了考,答题难度是高于客观题的,所以同学们一定要重视每个考点,力求吃透它们。 重要考点 01 理论法 自21年法治思想被列入大纲后,理论法的论述题就一直围绕着它。 PS:法治思想的考查,常常会结合时政热点。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关注一下。 02 刑法 总则:共同犯罪、罪数等; 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PS:总则的考查往往都是穿插在分则的罪名中, 03 刑诉 管辖、刑事证据、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 PS:刑诉也喜欢考查热点问题和新修,同学们可以重点留意。 04 民法 担保法和物权法是重中之重,其次可以着重把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考点,比如多数人责任。 PS:民法的必考点还会夹杂基础考点一同出题,整体来看,考点会有些杂乱。 05 民诉 主管与管辖诉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仲裁法。 PS:虽然民诉在综合案例题中考查,但备考和答题的时候,还是首先按照‘民法的归民法,民诉的归民诉’。 06 商法 核心考点为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票据、证券、合伙等部门法或穿插其中涉及一题,或不考查。 07 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行政协议;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07-19 14:32:36

法考客观题考试常见陷阱!这几点需牢记!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距离法考客观题考试仅剩两个月 细节决定成败,陷阱却无处不在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 不仅需要坚实的知识 也需要灵活的技巧~ 但真题刷了一遍又一遍 错题知识点还是记不住?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总结一下 客观题中常见的命题陷阱 希望能帮助同学们 助力大家早日上岸! 01 干扰陷阱 这个陷阱的主要特点是:将相关的知识点和相近的制度作为干扰,如果你记忆模糊,对具体的概念和制度不能明确的话,就会失误掉进坑里。 所以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注意对同类近似的考点和知识进行区分和归纳,以免记忆混淆混乱。 在刷题的时候,看到这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就要想一下相近的考点和制度。 比如在看到‘证人’的时候,就要想一下‘鉴定人’;在看到‘询问’的时候,就要想一下‘讯问’,在看到‘法定代理人’的时候,就要想一下‘诉讼代理人’。 02 偷换概念 这个陷阱的主要特点是:偷换概念和转换命题,也就是说会将此知识点的扩展解释安到彼知识点身上,或是改变了某些字词。 比如将‘羁押后’的程序偷偷换到了‘拘留后’,将‘应当’偷偷换成了‘可以’,将‘变卖’偷偷换成了‘拍卖’。 因此,同学们在的时候,一定要抓住细节;在刷题的时候,注意将题干和题肢所涉及到的概念和程序进行对照,看清楚其概念和外延内容是否一致。 03 添枝加叶 此类陷阱的特点是:人为添加原本不存在的内容。这也是法考客观题中,最为常见的命题陷阱之一。 比如加入‘任何’、‘一定’、‘均’等偏绝对化的限定修饰词。 所以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要多留意限定修饰词;在做题的时候,如果看到绝对化的限定修饰词,一定要多推敲琢磨,看清是否需要这些枝叶。 04 混淆知识点 新旧知识点掺杂,也是法考客观题中常见的命题陷阱。也就是拿旧知识点的表述来替换新知识点的表述。 众所周知,法考很喜欢考新修/新增知识点。所以备考的时候,同学们一定要专门留时间,积累总结这些高性价比的考点。 刷题的时候,看到这些法考考点,也要记得主动思考一下最新的规定。 比如最新的年龄规定,最新的时间规定。 06 以篇盖全 这类题目的特点是:以部分代替整体,以整体代替部分,忽略特殊性。 比如只描述一般性的规定,忽略了例外规定。 因此同学们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梳理例外规定;在做题的时候,若心存疑问,就多寻找反驳的依据。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7-19 14:19:26

法考阶段测试(一)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多选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31.张老太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后出现了大额亏损。张老太起诉银行,主张自己购买的产品是保本型,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合同原件,上有张老太亲笔书写‘本人已经知悉该产品存在本金损失风险’,并有张老太亲笔签名,张老太主张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产品是保本产品,这句话是银行工作人员教她写的。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银行提供的合同原件是间接证据 B.银行提供合同原件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张老太 C.张老太应当将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D.张老太应当将其主张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答案】BC 32.某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甲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发现乙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乙公司对案外人丙公司有30万债权,甲公司申请法院向丙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丙公司收到通知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该笔欠款已经归还。同时案外人丁公司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经将该笔债权转让给自己了,自己是该笔债权的受让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B.甲公司不能申请法院对丙公司强制执行 C.丁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应该申请再审 D.丁公司提出案外人异议后被驳回后应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BD 33..全某起诉吴某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市检察院以本案一审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抗诉,中院裁定再审后认为原一审程序错误,遂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全某明确诉讼请求为支付利息2万元,并要求追加保证人郑某承担连带责任。吴某以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定标准,请求全某返还3万元不当得利。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 法院应当根据检察院的抗诉范围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B. 应当根据全某的诉讼请求,追加郑某为共同被告审理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C.根据吴某的请求,对返还 3万元不当得利的请求进行审理 D.再审时应当追加郑某为共同被告 【答案】BCD 3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D 35.甲和乙共同出资设立了大斧头公司,甲出资 80%,担任公司总经理,乙出资 20%,担任监事。甲的儿子小甲独资设立了小榔头公司。甲促成并代表大斧头公司与小榔头公司达成了一购销合同,高价购入一批过时原料,造成了大斧头公司的巨额损失。乙看出其中的端倪,欲采取措施。下列有关乙采取的措施及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向法院主张强制解散大斧头公司 B.乙有权依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向甲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大斧头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C.如果甲将与小榔头公司的关系向大斧头公司披露过,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购销合同经过了大斧头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则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7-09 15:55:03

新增一个放宽地!2023年法考放宽条件地方名单汇总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有非常多小伙伴询问小法,关于2023法考放宽条件地区有哪些的问题。小法翻遍今年所有省市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整理汇总了所有放宽地名单!悄悄地说,今年新增了1个放宽地哦!一起来看下吧~ 01 北京市 (无放宽地区) 02 天津市 (无放宽地区) 03 河北省(48个)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04 山西省(36个)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原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05 内蒙古自治区(75个)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扎鲁特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凉城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白云鄂博矿区、根河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 06 辽宁省(8个) 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07 吉林省(11个)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08 黑龙江省(67个) 巴彦县、通河县、木兰县、延寿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鹤岗市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伊美区、南岔县、友好区、金林区、乌翠区、丰林县、汤旺县、大箐山县、嘉荫县、铁力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孙吴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北安市、嫩江市、爱辉区、绥棱县、庆安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恒山区、滴道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四方台区、勃利县、新兴区 09 上海市 (无放宽地区) 10 江苏省 (无放宽地区) 11 浙江省(1个) 景宁畲族自治县 12 安徽省(20个) 利辛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东区、寿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裕安区、石台县、潜山市、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岳西县 13 福建省 (无放宽地区) 14 江西省(24个) 莲花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修水县、吉安县、广昌县、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15 山东省 (无放宽地区) 16 河南省(38个) 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区、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 17 湖北省(28个)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孝昌县、大悟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 18 湖南省(40个)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19 广东省(3个) 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66个)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宾阳县、横州市、柳城县、鹿寨县、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合浦县、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平果市、钟山县、南丹县、天峨县、象州县、武宣县、扶绥县、合山市 21 海南省(8个) 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 22 重庆市(6个)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口县、巫溪县 23 四川省(77个) 米易县、盐边县、叙永县、古蔺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开江县、万源市、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西昌市、会理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24 贵州省(66个) 六枝特区、水城区、盘州市、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大方县、黔西市、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碧江区、万山特区、兴仁市、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七星关区、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 25 云南省(90个)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屏边苗族自治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勐海县、勐腊县、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元谋县、禄丰市、建水县、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 26 西藏自治区(74个) 全区放宽 27 陕西省(56个) 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周至县、太白县、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横山区、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旬邑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定边县 28 甘肃省(67个)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平川区、永昌县、民勤县、民乐县、山丹县、金塔县 29 青海省(41个)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区、湟源县、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同仁市、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市、大柴旦行委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13个)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中宁县、红寺堡区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1个) 乌鲁木齐县、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伊州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库尔勒市、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伊宁市、奎屯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市、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白杨市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06-12 14:08:53

2023年法考大纲有哪些变化,官方教材需要买吗?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2023法考新大纲已正式出版发行,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询科科,问今年法考新大纲有哪些变化。 不止同学们,科科对此也非常期待。好在我们的教研团队非常给力,详细对照去年法考大纲并进行了系统分析,具体大家可以添加法大法考老师微信 fdfk02,了解详细变化。 另外,还有一些同学提出了不少关于【法考大纲】和【官方教材】的疑问,科科整合了一下,在下面一并解答。 NO.1 法考大纲有什么用? 法考大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法考书籍。它根据法学理论的更新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相关考核知识点范围及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适当增删,考查内容在各试卷的分布也可能会有调整。 简而言之,法考大纲会明确指明当年法考的备考方向,起到‘划考试范围’的作用。 法考大纲具体包含以下几类内容: ① 考试考什么 ② 考点有哪些 ③ 备考的方向是什么 ④ 新增、删减、修改的考点 ⑤ 备考方向 尤其是新增考点的部分,提示作用很大。此外,法考大纲还会指明哪些知识点是需要‘了解’,哪些知识点需要‘理解’,哪些知识点需要‘熟悉’,不同的程度要求,也给考生提供了精力与时间的分配侧重。 NO.2 法考大纲和官方教材需要买吗? 昨天和法考大纲一起出版发行的,还有一系列官方教材,比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九大本’)、《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指导用书》、《国家统一法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等等,这些书同学们是不是应该人手一本呢? 不见得!考生要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买哪些教材 以法考大纲为例,科科之前曾反复强调过,考生必须要买法考大纲。一方面同学们时间和精力有限,尤其是在职考生,复习资料已经很多,必须明确了解考试范围,,照着大纲把时间和精力用到刀刃上。 下面说‘九大本’,这份教材虽然很有权威性,且涵盖了详细的知识点内容,但它没有配备课程,也就无法帮助你系统梳理、归纳、讲解知识点,如果靠这个去学习,所以需要考试根据老师建议和自身需求决定买哪些。 至于说《案例分析指导用书》,这对于主观题复习比较有帮助,尤其是二战主观的考生,建议买来学习。 其他官方资料,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但科科要提醒大家,备考资料不是越多越好,尤其是我们马上就要迎来客观题备考的百日冲刺,资料要是太多的话会影响复习方向和节奏,这个阶段高效复习才是重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6-09 17:16:14

法考八科,难度最高的是这一科!怎么学才能有效突破?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考总共考查八科,八个学科各有各的魅力,也各有各的难。 刑法有趣的段子很多,但学说也很多;身边的大小事都能在民法中找到答案,但考点很庞杂;三国法性价比很高,但学起来很枯燥…… 就学习难度而言,讨论度最高的,当属民法、刑法和刑诉。刑民的难,大家已经近距离感受过了;刑诉的难,也已经在路上。 那么法考中的刑诉到底难在哪,法考er又该怎么应对呢? 法 考 刑 诉 难度top 1 法考学科的难度需要综合分值占比和学习难度来看,而刑法、民法、刑诉都是分值占比高,且难以突破的学科。 众所周知,刑法民法的理解难度很高,答题的难度也很高,但问到哪科最难时,还是有很多法考er坚定地选择了刑诉! 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考查越来越难 01 首先,法考客观题和法考主观题都会考查刑诉,客观题在卷一考查,主观题通常在第三题以案例题形式单独考查。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但是在法考中,刑诉的重要程度已经丝毫不亚于刑法,分值占比越来越高,考查也越来越多元化。 近几年的刑诉多了很多陷阱题,也更看重对立法逻辑和原理的考查,比如我们常见的法条分析题,比如有的题会要求同学们利用知识点进行推理,然后得出正确答案。 刑诉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案例考查和综合知识点的考查,对考生运用刑诉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较高。 背诵内容巨多 02 现阶段法考和刑诉对实务能力的看重,需要考生在理解中学习;但它程序法的本质,又注定了它有很多细节,因此背诵也很重要。 而刑诉的背诵工程量放在整个法考中,都是相当惊人的。很多考生都表示,刑诉背到天昏地暗,背到怀疑人生…… 更难的是,程序法很难结合案例,背诵起来不仅枯燥,还很容易陷入遗忘、混淆的恶性循环。 背也背不完,记也记不住……学习全程无解!大约就是学习刑诉的最真实写照。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4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4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4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过了有什么用?

2023-05-12 10:26:42

法考(司法考试)A、B、C证的区别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为了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国家对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实行法考报名条件放宽政策,因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了不同的类型 A类证书   满足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学历条件,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   若要取得A类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报考学历要求: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B类证书 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改革前放宽地区报考学历要求),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 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 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 C类证书 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放宽至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改革后放宽地区报考学历要求),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4-30 14:32:45

中国法考简介及历年法考通过率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01 法考简介 法考,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外文: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其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2002-2017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台湾省、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居民要在中国大陆从事律师等相关职业,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截止2022年6月,全国执业律师60.5万人(该数据未含港澳台),预计全国律师需求人数为75万。(对比:截止2020年底,越南会员律师(即有‘律师卡’的执业律师)共有1.5万人)。 法考内容分两部分:法考客观题考试和法考主观题考试,先是客观题考试,通过后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例如2021年通过了客观题考试,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若未通过,则来年(2022年)可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 1 法考分值及全国及格线 02 历年法考通过率数据 2.1 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数据 2.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数据 2022年全国报名法考人数高达81.6万人,其中广西考区23930名考生,南宁8893名考生(对比:2022年越南胡志明市法考报名5000多名,总人口约900万人)。其中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的全国考生人数为40.1万,延考的考生人数约为41.5万(含弃考人数)——客观题延考日期、主观题具体考试日期待司法部公告通知。 因法考整体通过率低,被中国考生称为‘天下第一考’。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3-02-13 15:35:59

年底的2022年法考,想弃考的人到高峰了!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今天是12月21号~ 我们来到了12月月底 2022年已经开启了最后的倒计时! 但是2022年法考还没过去 法考er还是要为了2022年,继续加油! 毕竟就大环境来看 春节后,可选择的法考延期恢复考试时间非常充沛 法考,很大可能会平稳推进!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考生现状 01 学习乏力 之前的法考er是等不到法考考试时间,就没动力学习;现在的法考er,受各种因素影响,很难顾及到学习。 而且2022年法考已经延期太久了,战线被无限拉长,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重复学习让人倍感枯燥。 有些法考知识点已经看过太多遍,对它的新鲜感所剩无几,但为了不遗忘,为了应对不知何时开考的法考,只能继续重复。 之前就有法考er表示:已经机械地将法治思想背完了5遍。 长时间的强迫性学习,不断挑战自己,自然容易滋生负面情绪。 一言概之,现在的考生们备考学习,常常处在乏力的阶段。 02 想要弃考 如果明年才考2022年法考,那么和2023年法考的时间间隔也不会太久。于是,就有不少考生出现了弃考的想法,想直接参加23年法考。 还有22年延期的客观题考生,进行了咨询:如果弃考2022年法考,能不能申请退费。对此,官方的回复是:可致电详细咨询。 其实之前部分考区有过考试推迟太久,允许考生申请退费的情况。但22年法考,还没有哪个考区发过退费公告。所以还是提醒大家:认准官方通知。 目前来看,专注于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的考生,很少产生弃考的想法。一是因为‘二战’考生只有一次机会了,二是因为主观题的备考周期较法考客观题短了些。 总的来说,产生弃考的想法很正常,不过还是希望大家认真客观考虑之后,再决定。 法考生重点 01 良好心态 备考后期,尤其是现在的大环境下,良好的心态比扎实的基础更重要。这是你能保持长久学习的重要因素,也是能保证学习效果的关键。 可以想一下自己参加法考的初心,综合考虑22年法考的必要性。从这里坚定22年上岸的决心,找到继续的动力。 除此之外,还可以从规律健康的生活出发,让自己拥有一个积极的精神面貌。良好的身体素质,会是你坚持到最后的一大助力。 02 刷题模考 重复的背诵知识点,会让人感觉枯燥,因此建议将备考的侧重转向刷题。用不同的题、不同的案情刺激自己,保持备考的新鲜感和专注力。 延期客观题的考生,以必考点的题和历年真题为主。从这里查缺补漏,找到真题的手感。 专注于主观题的考生,可以综合刷必考点的小案例和高质量的大案例。以此复习知识点、熟悉真题的难度。 除此之外,还可以给自己准备几场完整的模考,让自己熟悉考场的节奏,保证自己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 模考完后,记得分析复盘,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答题顺序。这也有利于保证你思路的流畅连贯和精神的专注集中。 或分享网页至微信打开,长安识别二维码添加微信领取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12-21 15:39:32

8个争议法考知识点及拓展考点,不要漏掉!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刑法观点展示 一、事前故意 ● 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 ● 区分评价说 [例]甲杀害乙后将乙扔入湖中,乙被扔入湖中后溺毙。按照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按照区分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考点1]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误将李四杀‘死’,李四昏迷,甲非常害怕,将‘尸体’扔入河中,李四溺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按照通说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但在责任论中,出现假想防卫事由,排除故意,故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按照区分评价说,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假想防卫导致前段故意杀人罪未遂中的故意被排除,前段过失致人死亡不惩罚未遂。故只成立后段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考点2]结果加重犯中的事前故意 甲在绑架过程中杀害王五,然后将‘尸体’扔入河中,王五被查明系溺水而亡,按照通说,甲成立绑架罪的加重犯(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按照区分评价说,则成立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考点3]正当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甲遭遇乙暴力强奸,拼命反抗将乙打倒在地,甲以为乙死亡,非常害怕,将乙掩埋。后查明乙系窒息而亡。按照通说,甲在构成要件阶段整体性评价为故意杀人,但在违法阻却阶段由于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被整体排除,所以甲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但如果按照区分评价说,甲在构成要件阶段要评价为故意杀人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两个构成要件,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只能排除故意杀人未遂,但无法排除过失致人死亡,故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二、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甲欲杀乙,给乙投放安眠药,趁其‘昏迷’将其扔入河中。但乙死于安眠药中毒。 ● 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如果认为投放安眠药并无足以致死的危险,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不能犯) 三、认识错误 ● 法定符合说(通说) ● 具体符合说 [说明]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在学说上,一直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主观所认识的犯罪事实和客观发生的犯罪事实不具体一致,那么对于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就不成立故意。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犯罪事实和现实发生的犯罪事实在构成要件上一致的话,就成立故意。 [拓展考点1]正当防卫中的打击错误1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如果出现打击错误,导致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人伤亡,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中也存在很大争议,大致有三种观点:①成立正当防卫;②成立假想防卫;③成立紧急避险。 第一、二种观点遵循的是法定符合说的立场。 法定符合说认为,不同的具体人在人的本质上可以等价,因此,不法侵害人与第三人之间在价值上具有等同性,既然对不法侵害人的攻击进行防卫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由于打击错误对第三人进行防卫也可成立正当防卫。(攻击好人等同于攻击坏人,‘正对不正’,自然是正当防卫,此乃第一种观点) 另外,法定符合说认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处理结论是一致的,如果防卫人出现对象错误,误认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那么根据法定符合说,在打击错误的情况下,也宜认定为假想防卫。(法定符合说不区分打击错误和对象错误,所以把打击错误等同于对象错误,也即误以为好人为坏人,自然系假想防卫) 如果采取具体符合说的立场,人身专属法益不能等价,只有非人身专属的法益才可以等价。那么,第三种观点是恰当的。防卫人的行为并非针对不法侵害人的侵犯,而是对与此无关的第三人的攻击,这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具体符合说认为好人和坏人是不同的人,所以行为人攻击好人属于‘正对正’,故为紧急避险) [拓展考点2]正当防卫中的打击错误2 甲、乙盗窃,乙攻击主人,主人朝乙扔石头,误把甲砸成重伤,但主人并不知道甲在偷东西。 法定符合说采取抽象防卫说,主观上想打坏人客观上也打了坏人,所以是正当防卫。 具体符合说采取具体防卫说,主观上想打乙,但客观上打了甲,但甲客观上也是坏人,所以是偶然防卫。 [拓展考点3]教唆中的打击错误 甲教唆乙杀人,乙产生对象错误,将丙杀害。甲是打击错误,甲对丙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 甲教唆乙杀丙,乙产生打击错误,没有打中丙,却误杀了丁。甲依然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教唆既遂;但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教唆未遂,但对丁不成立犯罪,因为过失犯罪没有教唆犯。 [拓展考点4]间接正犯与片面共犯的区别 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甲是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丙在帮助甲杀害抽象的人,丙属于片面帮助犯;但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想杀具体的人,而丙在利用甲杀害丁,所以丙是间接正犯,两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提醒]注意片面实行犯和片面教唆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可以降格为片面帮助犯。但肯定说认为片面实行犯和片面教唆犯就是实行犯和教唆犯,否定说则认为成立间接正犯。 四、教唆未遂 ● 教唆独立说 ● 教唆从属说 [说明]《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属于教唆未遂。 对于教唆未遂的处理,刑法理论有两种观点:①教唆从属说。非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必须从属于实行犯,只有实行犯进入实行阶段(着手后),对于非实行犯才可以进行处罚。②教唆独立说。教唆犯是共犯从属说的例外,具有独立性,只要行为人实施教唆行为,被教唆者未达到所教唆罪的既遂,一律认定为教唆未遂,也即教唆本身没有成功。我国传统的观点采教唆独立说。例如:a.张三教唆李四杀人,但李四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b.张三教唆李四杀人,但李四拒绝;c.张三教唆李四杀人,但李四却实施了盗窃。按照这种观点,张三均成立教唆未遂。但按照教唆从属说,张三不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观点都认为:①甲教唆乙杀人,乙着手实行犯罪,但最终未达既遂,可以适用教唆未遂的从宽条款;②甲教唆乙实施A罪,但乙实施了B罪,如果AB有重合部分,甲可以在重合部分成立教唆既遂。 [拓展考点1]共谋杀夫案 如果王男、周女共谋杀夫,周女自己买来毒药后,左思右想后放弃,周女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王男成立犯罪预备。阶段具有一致性。 [拓展考点2]教唆杀夫案 如果王男教唆周女杀夫,周女自己买来毒药后,左思右想后放弃,周女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王男按照教唆从属说不构成犯罪,按照教唆独立说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 [拓展考点3]犯意转化 王某教唆李四杀丙,李四在杀丙时和张三发生口角,将张三杀害。李四属于犯意转化,成立对丙的故意杀人预备和对张三的故意杀人既遂。王某的教唆失败,无论如何不构成教唆既遂。根据教唆独立说和教唆从属说结论不同。 [拓展考点4]非实行行为的实行化 甲卖迷奸药品,传授乙下药技术,乙对某女下药后因害怕将药倒掉。乙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中止(预备阶段)。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既遂,同时构成强奸罪的教唆未遂(教唆独立说),从一重罪。但按照教唆从属说,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五、不能犯 ● 抽象危险说(传统观点) ● 具体危险说(当前通说) ● 客观危险说 [说明]抽象的危险说。该说以行为人认识的情况为基础,然后根据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认识的情况是真实的,是否对法秩序有侵犯的危险。如果一般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有可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就成立未遂犯(相对不能犯);反之,没有可能实现犯罪的,就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绝对不能犯)。 具体的危险说。它以行为人认识的情况为基础,根据行为时社会上一般人认识来判断是否有侵犯法秩序的危险。有危险的,成立未遂犯(相对不能犯);无危险的,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绝对不能犯)。 客观的危险说。该说的宗旨主要是在行为发生后,也即事后再通过科学的因果法则,由社会上一般人针对当时的情况,去客观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有危险性的,成立未遂犯(相对不能犯);无危险性的,就成立不可罚的不能犯(绝对不能犯)。 六、杀人免债 ● 故意杀人罪(通说) ● 抢劫罪 [说明]对于杀人免债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有一定的争议。 首先,债务人抢劫欠条的,可以直接构成抢劫罪,这没有争议。 其次,如果直接将债权人杀死,以期免除其债务的,通说认为,这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对他人财物有拒不归还行为的,还同时构成侵占罪,侵占是亲告罪。 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杀人免债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构成抢劫罪,可以没收财产。 七、抢夺与盗窃的区别 ● 公然和秘密区分说 ● 暴力和平和区分说 [说明]传统的观点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公然夺取。因此,当张三见李四摔伤在地,当其面将财物取走,此行为构成抢夺罪,而非盗窃罪。但现在有一种有力的见解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并非秘密性对公然性,而是平和性对暴力性,盗窃罪是平和型犯罪,但抢夺罪是一种对物的暴力型犯罪,在间接上有致人伤亡的危险,按照这种观点,前案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八、财产犯罪的加重刑罚 ● 构成要件说(通说) ● 量刑条件说 [说明]在数额犯中,行为人同时有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通说认为,数额犯是构成要件,因此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加重犯罪构成,而是量刑规则。因此,只要客观上没有达到数额巨大,就不得适用数额巨大的法定刑。所以,只能按照数额较大型的犯罪论处,即用基本犯罪构成之刑罚选择法定刑,未遂事实作为量刑情节对待。这在2016年卷四作为观点展示类试题考查过。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10-13 14:29:48

法考主观题民诉的重要考点 “第三人撤销之诉”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考主观题考试难度有多大?打好基础,抓到重要知识点就不怕! 从今天起,小法带你背法考主观题必备考点!知识点对应的重点法条也会一同分享给大家! 每天2-3个,让你的法考主观题冲刺精准有方向! 第三人撤销之诉 条件 1.主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九民会议纪要》 120.【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仅局限于《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一般不包括债权人。但是,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救济第三人享有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因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因此,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该债权是法律明确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如《民法典》第 807 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海商法》第 22条规定的船舶优先权; (2)因债务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被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导致债权人本来可以对《民法典》第538、539条和《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的债务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而不能行使的;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债权内容部分或者全部虚假的。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还要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债权,债权人原则上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前提∶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3.证据∶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4.法定期间∶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5.法定管辖∶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点 第一,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机制; 第二,属于一种特殊、非通常的救济机制; 第三,属于一种以保护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益为目的的诉讼程序; 第四,提起主体具有法定性与特定性。 审理程序 1.当事人 (1)提起诉讼的第三人列为原告; (2)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 (3)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被告。 2.撤销之诉的效力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3.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 1.处理结果∶ 第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第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第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2.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3.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2-10-07 14:53:17

法考客观题必考点 | 来学习刑法的热门常考罪名【交通肇事罪】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交通肇事罪 1.主体的扩大解释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 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人、骑自行车者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罪与非罪 通常情况下,死1人或重伤3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重伤1人也构成犯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可 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 ~7年 有期徒刑 这里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如果不是为逃避法 律责任(如为抢救被害人、及时报警)的,不构成逃逸。 4.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构成要件: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致被害人死亡。 (2)转化犯: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 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论处。 (3)共犯问题: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客指 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共犯(交通肇事罪)论。 5.注意与以故意驾车撞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6.本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在于:是否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只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区域内, 才定交通肇事罪,否则构成其他犯罪。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7-30 15:37:39

全是拿分点!掌握这些高性价比法考知识点,精准锁定法考上岸分!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哈喽,各位法考er,今天是7月17号,周日~ 处在冲刺期的法考er,周末更要全力投入学习,这是大部分法考er都能集中学习的时候,也是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时机。 但是想要完成拔高,单单付出时间和精力是远远不够的,学习有方法、有计划、有所侧重,才能更高效。 现阶段,对于法考er来说,听课已经不是最重要的,死磕知识点、誓要理解透彻所有法考知识点,只会让你浪费更多无谓的时间和精力。 因此现在的法考备考更建议听课为辅,背诵和刷题为主。 刷题毋庸置疑,是得分利器,熟悉命题风格、熟悉此知识点的考查方式、查缺补漏等,都要依靠刷题。 背诵之所以也很重要,是因为有的时候,你感觉还没掌握这个考点,对其中知识云里雾里,或许只是重复的太少;再者,法考中会有不少背诵记忆为主的考点。 法考冲刺期,我们就是要主攻这些考点,有前期的理解打基础,背诵不会太难;而一旦记住,就很好拿分,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归根结底,这些学习方法的落脚点还是在基础、在知识。 那么现在最值得同学们关注的知识是哪些?掌握什么类型的知识,才能实现最高性价比的备考呢? 高性价比知识点梳理 01 综合性知识点 法考越来越喜欢考查考生的实务能力,单纯地大范围记忆已经成为过去式,现在的法考er要记住知识点,更要会灵活运用它们。 但现实中,一个案件不是为一个部门法而发生的,更不是为某一条法律法规、某一个具体的法考知识点而发生,一个案件往往会涉及多个学科。 正是因此,那些综合性的、有关联的知识点,就很值得引起我们关注了。 比如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综合考查,比如民法和商法的综合考查,比如同一学科上下知识点的联系考查…… 02 易混淆知识点 法学是个严谨的学科,法律对逻辑有很高的要求,法考也很喜欢考查细节,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就成为了考查重点。 每一科之间有哪些细节记忆点,各科之间又有哪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现在就要集中理清楚了! 除了平常学习的时候,清楚记忆、稳扎稳打之外,还可以利用表格,将知识点和容易混淆的地方整理出来,能一目了然地进行对比和区分。 梳理清楚它们,绝不是在浪费时间,反而能带你找到并掌握更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03 新修/新增知识点 ‘新增必考’是法考的一大特点,也是冲刺期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 因为对于新增/新修的法律法规,法考常常会在前几年重点考查,并且刚开始的难度不会太大。 虽然今年新增/新修的法律法规没有太多,但是要注意:有些21年新增/新修仍是重点。 比如刑法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刑诉的《新刑诉解释》,它们很可能会继续是今年法考考查的重点。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7-23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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