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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考试重点打卡| 合同的保全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2022-04-03 18:04:31

01备考指导

 

法考客观题考试必考考点;

 

02重点归纳

 

1.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进行的向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①放弃债权(不论是否到期);②放弃债权担保:③恶意延长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履行期:④无偿转让财产:⑤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交易价70%):⑥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30%);⑦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影响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本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5.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6.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由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相对人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3)债权人胜诉后,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7.必要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律师代理费,但不包括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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