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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 通缉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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