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更新时间:2024-10-30 09:46:17
五、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23.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 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26. 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
27. 建立健全审判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审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受追究。审判人员办理案件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依照有关审判工作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