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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更新时间:2024-10-29 17:3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 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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