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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更新时间:2024-10-29 15:35:12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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