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考试能翻法条!怎么定位?如何引用?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2026-10-14 17:14:38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主观题考场可以查法条,当然是好事。但法条那么多,时间那么紧,翻不到、引用不当,都可能拖后腿。
今天,小法就带大家把法条定位和法条引用理清楚!
法条定位
01.翻页查找
第一个途径便是最简单直接的翻页查找。
但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想记住每个法条的具体位置,难度很大。所以不必强求全背,重点做到:熟悉常考法律法规的基本架构;记住重要考点对应的高频法条。
定位练习建文件夹:法考er可以将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建成文件夹,多翻阅多熟悉,总结法律法规的逻辑体系,建立自己的“法律地图”。
明确常考法条:和具体的重要考点结合学习,清楚哪些法条考场上可能用到。
02.搜索关键词法考er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检索自己所需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法考er常用的定位方式,它可以更快速、更精准地帮你定位到所需要的法条。
但是,法考er想更好地利用这一功能,就要清楚自己输入的关键词,会跳出来什么样的法条内容。
因此选择关键词的时候也要有讲究,最好具体些或者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你输入的是很常见的词,比如“程序”,那么出来的内容就会很繁杂,它会蹦出各种程序。
定位练习整理关键词:对重要法条和考点,整理并背诵关键词。清楚那些常考的、考场上可能用到的那些法条,可以通过搜索什么关键词快速查找到。
模拟定位:平时练习时,可以多试几组关键词,熟悉检索结果。练得越多,考场上越能“一搜即中”。
法条引用
在法考主观题的七个考查科目中,法条的作用和影响不尽相同,有的科目几乎用不到法条,有的科目却会直接考查法条。
理论法论述题,几乎用不到法条;
刑法的开放性较强,考查主要围绕着罪名,更重法理逻辑和基础,适当引用法条会让你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民法不建议放太多时间在法条上,虽然它的问题大都能找到对应法条,但民法的法条太庞杂,且大部分问题都能用法理知识解决。
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商法,法条比较重要,还可能出现直接考查法条的小问,翻到就是分。
引用注意-
不要整段照搬
一个完整的法条,包含很多法律知识和规定。但你的回答,可能只需要其中一小部分。所以引用时,最好不要完全照搬。
可以摘出关键词或关键语句,或者用法言法语自己概括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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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硬写法条序号
引用法条时要不要写序号?重点在于你是否清楚知道,序号并不是硬性要求。如果你记不清,就不要写,可以直接写:根据XX规定……
例: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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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结论脱节
引用法条是为了支撑你的结论,不是堆字数。一个完整有逻辑的答案结构应该是:结论→法条引用→落到本题。
例:无效,不能创设权利质权。理由是:《担保制度解释》第58 条规定: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据此,在汇票本身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应认定质权不设立。
写在最后:法条是工具,不是救命稻草。用对了是神助攻,用错了就是时间黑洞。因此,在练习法条定位的同时,不要忘记扎实知识储备。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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